国风新材(000859)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天律意 2025 第 00905 号 致: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卢贤榕、熊丽蓉、梁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本所律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国风新材本次交易 事宜出具了天律意 2025 第 00705 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安徽天 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有关情况的变化, 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