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选 取的外汇套期产品需与公司实际业务种类、金额、期限等内容相匹配,不得进 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其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的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付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 割期限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不 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