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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陈刚先生、王朝生 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经核查,根据独立董事陈刚先生、王朝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