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600110)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 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 用,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诺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 成并行使职权。 第一节 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人选必须品行端正,具有企业管理,行业技术经验,法律知识, 并且具有较强议事决策能力等多种优良素质; (二)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