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600110)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诺 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取得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