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600110)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从而充 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