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600110)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期限,及时、主动地将重大事 项报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