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 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有下 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