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301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