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 -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张感觉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03号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