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特锐德(3000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00001TGOOD(300001)2025-04-21 14:25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的风险。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财务中心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