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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被审计对象,系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