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大 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光大同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36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 58.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8,08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717,534.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