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大同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光大同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为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 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三)投资种类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 款、保本浮动收益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