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3001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并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