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530Lead Power(300530)2025-04-21 15:03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 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不存在重要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 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阳秋林女士、罗万里先生、 赵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