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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00086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杨海燕女士 、王建平先生和阮继涌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