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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30026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隆华科技 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胡春明先 生、董治国先生、孙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