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SZ000025号 致: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会富仕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四会 富仕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