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6030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经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 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 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