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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达股份(6030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03086Cynda(603086)2025-04-22 11:14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 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公司为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 简称"经办部门")。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