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6030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