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603086)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 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 约行为。 第三条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六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征 集投票权;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将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 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 人代为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