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百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会批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