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