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 - 独立董事何琪述职报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琪,1972 年 7 月出生,民建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4 年 12 月参加工作, 历任湘潭市岳塘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主任,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等。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 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