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12 号 致: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 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9 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新绿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