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300343)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ITER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信审字(2025)第 000571 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联创股份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田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正文 空制 审计报- 和信审字(2025)第 00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