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 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