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 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 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