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一)董事会已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 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