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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