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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稿)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股东会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邦生命 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