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3011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 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除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