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箭科技(0029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与经营、财务相关的,对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及其它衍生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