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688076) - 诺泰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 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