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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泰生物(688076) - 诺泰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占公司市值 10%以上;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