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的法律意见书 致: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香股份")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来源(以下简称"本次调 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调整的有关文件资料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 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