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三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