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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并结合三 位独立董事池仁勇先生、贾勇先生、马可一女士提交的《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 的自查报告》,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池仁勇先生、贾勇先生、马可一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