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