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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301468) -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 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