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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辰装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00809Hiecise(300809)2024-12-18 09:2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辰精密装备(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