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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002941)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 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 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对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 真、电子邮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等, 以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前述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渠道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