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002941)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明确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645,579,952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 2024 年度拟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96,836,992.80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30.2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 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本预案依据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