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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688600)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600WANYI SCIENCE(688600)2025-04-23 11:53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吴波、叶慧慧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就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 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