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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 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26 楼 邮编:200010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 致: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公司、瑞纳智能 | 指 |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所 | 指 |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