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视源股份(00284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841CVTE(002841)2025-04-23 15:1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