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00121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玥)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玥)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李玥,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4年1月至2023年8月,曾任职于渤海银行武汉分行、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渤 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渤海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