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3015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其他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 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 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 ...